汉中市出台车位车库预(销)售新规 这些内容受关注

来源:汉中日报 作者:何大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7
摘要:近日,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预(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并于5月5日起执行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近日,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预(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并于5月5日起执行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那么,《通知》对车位车库的预(销)售都作了哪些规定,采取了哪些措施,将解决哪些问题呢?带着大家的关注,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科。 

        大家的关注

        “我花了16万,买了我们小区的一个车库,都两三年了,为什么开发商既不给签合同,又不给办理产权证?”5月15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科,一位老大妈向工作人员咨询着车位车库预(销)售事宜。 
  同时,围绕《通知》,一些市民也纷纷表达了各自的关注——《通知》中所说的车位车库,只包括室内车位车库吗?房地产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预(销)售车库?购买人的权益受损后应如何维权?…… 
  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私家车家庭越来越多,但购买车位车库后,迟迟不能网签合同,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着实让他们担心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受损。 

        明确产权是重点

  据记者了解,以往,有些开发商在出售车位车库使用权时,对车位车库信息标注不明,有的是销售人防车位车库,有的销售的车位车库不符合建筑标准,这些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该《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物内产权明晰的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对外销售,并可取得产权证。同时,对开发商来说,明确产权,也会拉动地下车位的销售。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科科长杨盛蓉解释到,《通知》的最大亮点就在于维护了车位车库购买人合法权益,降低其购买风险。她说,自2008年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中心)在我省率先主导实施本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在房产交易管理系统网签网备制度,历经10余年时间,本市各区县积极推行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的网签网备工作,目前房产交易系统信息化建设已覆盖9县2区。2018年12月26日,国家住建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通知,对房管部门加强网签备案管理工作,完善住房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被实践证明,对保护购房人权益、保障房屋交易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防止“一房多卖”的有效措施。以前,一些购买了室内车位车库的购房人,迟迟未能进行网签,拿到产权证,是因为一些整体车位车库,在登录商品房销售系统平台时,是按整体车位车库填写相关信息的,开发企业若未及时分割测绘、变更楼盘表信息的话,将无法按单个车位车库信息及时与购房人进行网签。而此次出台的《通知》,就是为了维护车位车库购买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预(销)售管理工作。 
  此外,她还介绍,该《通知》规范的车位车库,只包括室内车位车库,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车位车库,应提交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应以“个”为单位,按照界限(如分隔墙、柱或界钉、界线等)清楚、产权明晰、编号唯一、可独立使用的原则,在房产交易管理系统中建立楼盘表。未办理预(销)售许可的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销售,不得违规收取定金、排号费等。未能分割成以“个”为单位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预(销)售许可。未经分割测绘的整体车库不得纳入预(销)售许可,待分割成以“个”为单位的车位,提交测绘成果报告后再纳入预(销)售许可。此前已获得预(销)售许可的未经分割整体车库,若实际建设为机械(升降机)车位的,将被注销预(销)售许可。取得预(销)售许可的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收取购买人首付款后10曰内与购房人网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产管理(交易〉部门进行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产权人办理车位或车库产权证。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建设及其它建设的机械(升降机)车位、车库,不得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但可由所有权人向业主提供出租。 

        遇到违规预(销)售应这样处理

  那么,《通知》实施后,如遇到违规预(销)售的问题,购房人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对此,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作了如下答复——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车位、车库是指“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商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方可对外预(销)售车位车库。否则,企业将涉嫌违规预(销)售。对此,购房人可持销售协议或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数款收据,到房产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职能部门会按照“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购房人(承租人)在经济活动中,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据合同或协议,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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