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出台十条财税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汉中日报 作者:杨林成 向小莹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17
摘要:近日,洋县出台了《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十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近日,洋县出台了《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十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该县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营改增政策,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该县认真清理降低涉企收费。扎实执行中、省、市清理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降低部分基金和收费标准,规范经营服务型收费管理。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活动,努力降低涉企收费,杜绝不合理收费。 
  该县做大政府融资担保,加快建设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市、县参与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重点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鼓励民营担保机构拓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效保障。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且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项目,其发生的担保代偿在省级负担5%,市级负担2.5%的基础上,县级负担2.5%。 
  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该县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基金,实现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以及市县政府之间的合作,构建上下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实体经济。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洋县境内增设机构,满足实体经济和县域金融服务的需要,对支持洋县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成绩显著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对涉及财政性资金专户设立等业务给予支持。 
  该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小微企业月度、年度申报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8万元,并分别奖励企业领导班子4万元、2万元;每申报一户“四上”企业,奖励申报主管部门1万元。 
  为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该县实行土地弹性出让年限以及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优先保障产业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使用政府收储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可按照首次缴纳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的方式分期缴纳并按贷款利息计息,对重大产业类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该县强力推进园区创新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建立园区内企业财税贡献增长与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的正向激励机制。对于工业、农业等各类园区或服务类企业达到规上规模的,3年内按50%比例将属于县内留成部分的新增税收收入,安排用于支持园区和相应企业发展。 
  该县认真落实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积极实施支柱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贷款1000万元以上且两年内能达产达效的企业,按贷款额度的2%给予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该县鼓励销售地方名优产品,对工业企业年度内销售地方工业品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纳税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设立洋县地产品牌示范店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纳税超过50万元、以及在重点出入境及境外设立洋县地产品牌展厅,年销售额首次达到8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该县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对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新动能培育的企业,实行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除享受省市奖励外,县上再给与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无偿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超出部分的10%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免息周转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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