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颁布实施《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来源:陕西网 作者:李晓伟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1
摘要:《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6月5日起施行。

        日前,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五届〕第二十二号公告,《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18年12月27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汉中日报等几个媒体发布,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这是汉中市适应立法体制机制的新变化,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加快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首次为水利工作立法,为汉中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汉中市此次立法的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对汉江流域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汉江流域范围、职责分工、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法律责任。

        条例提出,汉江自发源地宁强县嶓冢山至西乡县茶镇新渔坝的汉江干流汇水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履行水环境保护和管理职责;积极建立健全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水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公共预算;实行河湖长负责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汉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禁止向汉江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剧毒、有放射性的废渣废液,禁止在江河、渠道、水库边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汉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分别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等负责处理。

        汉江横贯汉中市五县二区,流域面积1.96万平方公里,流域人口327.79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85.84%。2017年流域生产总值占全市的87.13%。汉江流域,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还是社会发展,在汉中市均居重要地位,保证和促进汉江流域水环境的质量安全,事关汉中人民自身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汉江流域汉中段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的水源地,是秦巴山区生态保护区最主要的水系,在全国具有唯一性和极大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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